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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检员辅导:出境竹木草制品生产经营企

发布时间: 2012-06-22 15:53:39 作者: sxsgeass

  一、项目名称

  出境竹木草制品生产经营企业注册登记

  二、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

  《行政许可法》;

  《关于进一步加强出境竹木草制品检验检疫监管工作的通知》(国质检动函[2008]69号)

  三、许可条件

  1、 厂区整洁卫生、道路及场地地面硬化、无积水。

  2、 生产加工区与生活区分开或具有有效的隔离措施。

  3、 厂区布局合理,原料存放区、生产加工区、包装及成品存放区划分明显,相对隔离。

  4、 有独立的成品存放场所,并有相应的防虫、防霉、防鼠设施。成品库干净卫生,产品堆垛整齐,标识清晰。成品与地面、墙面有一定距离。

  5、 包装场所防疫设施和卫生状况良好,生产加工场所定期清扫,保持清洁卫生。

  6、 加工工艺合理,原则上应包含蒸煮、高温烘干、熏蒸等除害处理工序,具备相应的除害处理设施,如蒸煮染色或蒸煮漂白设施、热处理烘干设施、熏蒸消毒设施等,除害处理设施的处理能力与出口数量相适应。

  7、 配备经检验检疫机构培训合格的厂检员,熟悉生产工艺,并能按要求做好相关防疫和自检工作。

  8、 配备防虫、防霉、防鼠的药剂和器具。

  9、 建立质量管理体系,包括生产管理制度,卫生防疫制度,原辅料、半成品和成品中有毒有害物质控制制度,厂检员管理制度,溯源体系,异常情况报告制度,不合格产品召回制度等。

  四、实施机关

  受理单位:湖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植检处、分支机构

  湖北局植检处地址:武汉市汉口万松园路3号 联系电话:027-85748592

  五、程序

  (一)申请

  从事出境竹木草制品生产的企业,应向所在地检验检疫机构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以下一式两份材料:

  1、《出境竹木草制品生产企业注册登记申请表》(附件1)

  2、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3、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4、企业厂区平面图。要求标示企业的原料存放场所、生产加工车间、包装车间、成品库、除害处理设施等;

  5、生产工艺流程图,包括各环节的技术指标及相关说明等;

  6、除害处理设施情况及相关材料;

  7、 生产加工过程中所使用主要原料、辅料清单及经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合格证明;

  8、企业防疫小组人员名单及相关资格证明材料;

  9、企业质量管理体系文件等。

  (二)受理

  检验检疫机构对企业提交的申请材料书面审核,符合要求的,接受申请;不符合要求的,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材料,在限定期限内逾期不能补正的,视为撤回申请。

  (三)现场考核

  申请材料审核合格后,检验检疫机构应及时组成由2人以上(含2人)的考核组,依据注册登记条件,对企业进行现场考核。考核情况填入《出境竹木草制品生产企业注册登记考核表》。

  (四)经现场考核合格或在限定期限内整改合格的企业,所在地检验检疫机构上报湖北局审批,符合要求的予以注册登记,并颁发《出境竹木草制品生产企业注册登记证书》,证书有效期为3年;经现场考核不合格或在整改期限内仍达不到要求的,不予以注册登记,并及时书面告知不合格原因,半年内不得重新申请。

  六、审查期限

  检验检疫机构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准予注册登记的决定。评审(文件审核、现场评审、跟踪评审)时间30个工作日,不计算在期限内。在评审阶段,申请人补充材料、由于申请人原因不能及时现场评审和申请人对现场评审发现的不符合项进行整改的时间不计入评审时间。

  七、发证

  对考核合格的竹木草制品生产企业予以注册登记,并颁发《出境竹木草制品生产企业注册登记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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